摘要
如果孩子长大后被供卵志愿者认回可以直接报警处理,如果不好办理,也可以走法律程序,因为志愿者在供卵前需要签订一份资料和知情同意书,里面明确表示捐赠后卵子用途与供卵方无任何关系。我国法律规定供卵孩子与供卵试管夫妻存在法律亲子关系,而供卵人在交付卵子之后与所生孩子无任何关系,因此供卵人是不能要回孩子的,同理供卵孩子也不能找到自己生理上的供卵母亲,此外由于我国的供卵原则是采取互盲状态的,所以供卵人并没有任何的途径可以找回孩子,同时供卵试管生的孩子虽然与母亲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母亲是完成整个怀孕过程的主体,所以即使没有血缘也不能改变孩子是母亲怀胎十月所生的。
供卵所生的孩子可以说就是自己的亲生孩子,并且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指出凡是利用捐赠卵子实施的辅助生殖技术,捐赠者与受方夫妇、出生的后代保持互盲,参与操作的医务人员与捐赠者也须保持互盲,也就是说哪方都不会知晓孩子的来源,所以大家放宽心态即可。
总的来说,供卵人是不能要回孩子的,并且在法律上也是不被允许的,此外供卵生的孩子虽然与母亲无血缘关系,但是与父亲有遗传关系,所以供卵家庭不必担心供卵人认回孩子,同时供卵孩子都是母亲十月怀胎分娩的,也与母亲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供卵孩子也与亲生孩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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